交通事故本人骑电动自行车为了避让其他…

交通事故本人骑电动自行车为了避让其他车辆与停放车辆(机动车没有任何停车指示标记,我以为行驶中)发生碰撞,道路为双向2车道,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造成本人眼眶和下颌骨折,交警说我处理不当,我付主要责任,对方车辆停车没有指示标记次要责任,我没签字,请问这样处理对吗?伤残鉴定能评上级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