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如何维护自己的的合法权益2001年我们**煤矿全民入股,每股3500元成立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由国有改为民营,国有资产以零资产退出。原来煤矿的矿长当上了董事长,其他矿主要负责人也当上了大股东。2002年黑龙江国土资源厅下文,将560万元资源补偿价款给全体职工配股,直接进入新公司股份。2003年公司领导层年公司经营状况好转,就强行将全部职工股退回,给每个职工退回3500元,重新组建了同名公司,股东12个。当时大部分职工由于不明真相就签字领回了3500元钱,剩下的一部分职工不愿退股,但经不起公司领导及单位领导的威逼甚至恐吓,不得不签字领回了3500元钱,这时职工们根本不知道国家配股的事,而且公司领导层也只字未提。直到公司运行至2012年3月份,有人拿出了这份配股文件,全体职工义愤填膺,全体签字要告公司董事长许**,是民营企业挂国有资产,同意将这560万股权还给职工,答应按这些年股东们分红利的比例给全体职工分红,但他们确定的比例太低,全体职工不服,现在就这么拖着,请问律师们我们全体职工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