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被打至伤”的问题请问律师我母亲在我老家一家超市当奶粉导购员,在3月20日下午14点多因产品摆放问题跟另一个奶粉品牌的导购员发生口角,对方就推了我妈一下我妈自然反应也推了她一下,然后她就用左手抓住我妈的右脸(我妈的右脸到现在还留下很多伤疤),接着右手又来抓我妈的头发没抓到,这时我妈才反应过来才去抓她头发,紧接着她踢了我妈一脚我妈也踢了她一脚,这时就有人来把她们分开了。然后我妈就被送去先治疗、过了俩天没消肿有去角美医院治疗。这是事情的经过。当时就经过超市领导和双方奶粉经销商出面协调处理,对方经销商有先拿壹仟元垫付医药费所以当时就没报警。后来打我妈那个人没任何表示、之后又一直逃避我们,我们觉得权益没办法得到保障就在22日下午到派出所报案。当时警官就劝我们和她私下协商解决,就这样没有立案。然后在我们一直要求下对方终于在23日晚上在超市店长主持下和我们协商,当晚协商没有任何结果,就约24日早上10点再次协商,可是对方又没来.我们就再去找警察,但是正值周末办案警官没上班、又托到26日早上才在警察的协商下处理。双方就我妈右脸伤疤的后续治疗费的问题没达成协议。然后警察就给我们双方都开了验伤证明申请书(对方说她现在头也痛,可是事发当时又没有当面说她有身体的不适之处)。这我就有几个问题想请教律师:一、就她这种说法警察开给她验伤申请书是否合理,会不会她的一些旧患被当做新伤等变故?二、等验伤报告出来要注意处理、是否要请律师?三、我们是否可以跟对方要求营养费、误工费、后续的医疗费(特别是后续的医疗费,毕竟是在脸上,留下那么多伤疤真的对个人的形象和心理有很大影响)?请各位律师尽快指导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