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礼金退还问题本人与女方是自由恋爱,2012年3月11日,女方家属到我家定亲,我家征得女方本人同意后支付给女方家属4.7万元礼金。3月14日征得女方本人同意后前往县城民政局进行注册登记结婚。这段时间,女方在我家住了两个晚上,一晚上分房睡,我要她考虑清楚,第二晚,我们没有过夫妻生活。3月16日从老家出来,到东莞,说好18日我开车去接她到我出租房住,然后准备在附近找工作。3月18日我问她什么时候搬,我过来。女方表示再等等,再在不愿意过来住。我表示理解,心里想等她想好再过来也可以,这中间我有跟她发信息,打电话,她出现不理睬,3月20日,她事先未有任何通知我,前往深圳。我当时觉得我做为一个丈夫,一点知情权都没有,如果真不愿意过,我们离婚。她一直没有理我直到3月26日下午,发信息说我离婚想好没,我回复说,我在等她,如果愿意过,我们就好好过日子,如果依然不改,我们只能解决问题。当中我提出,礼金必须全部退还,她现在不愿意,说不退礼金,现在她不愿意退钱,我只能通过法律解决,上法庭胜算大吗?钱可以钱退吧!可以要求赔偿吗?诉讼费用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