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你好,我公司与2011年…

买卖合同纠纷你好,我公司与2011年3月14日于个人(对方当时没有公司)签订一份商品买卖合同,合同的货物共计1217700元,当时合同注明另再优惠22700元,实际货款为1195000元,当提交最后二件货时,(金额为574000元),由于这二件货涉及的金额大,我们公司已经垫付了10万元成本,交货前也通知对方,对方也认可这事,说好交货时付款,可到了交货那一天对方先不肯付款,后又提出货不要了,也没有赔偿我们损失.到现在对方提出让我们开发票(以前其他已交付货物),在事情没有处理好之前,这个发票我公司应当开吗?我公司的损失可以向他赔偿吗?这份合同还有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