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子的违法行为我2009年已经买了…

卖房子的违法行为我2009年已经买了政府修的安居房,当时定价为1500元一平方米,签了合同,也交了政府要求的百分之二十,剩的就是在银行按结。现在房产证压到银行的。按结手续也办完了,已经都按结了几个月了,房子现在已经装修好了,家具,电器都买了,已经住了几个月了,现在都是2010年9月了,政府说有什么灾区新文件,要求每个平方米在补500元,不然就搬出来,那合同就不受法律保护了吗,买的家具装修怎么办,放在大路上吗?本来就受地震灾了,现在还要再受一到人为的灾害吗?请大律师给出个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