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我驾驶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时,发现有一位非斑马的路口老太,一路跑着,偏着头向右看斜穿过马路,我是从她的左侧驶来,发现这一情况,我就立即采取措施,刹车,按喇叭,向路中心避让。就在我刚刚停车的同时,老太撞到了我的身体上,脚一扭,倒在我的右侧地上。随后,就是拨打,110,120,122,老太的家属电话,。。。。。现在老太在医院治疗,诊断结果是右小腿骨折,她今年79岁,1930年生。现在交通警察认定我负全部责任。请问,1:这样认定合理是否正确和公正吗。2:这种认定是否是具体行政行为。3:我是否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呢。4:我现在肯定是不服的,应该如何保护我的合法权益呢。盼尽快回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