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辞职律师,您好。我是一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所),是2011年10月16日下文的,但是没有叫我签订正式的《贵州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只签了一个协议(协议签订时间是2011年11月15日),协议上规定试用期为半年,而且说未满3年服务期提出辞职要罚款3万元。因为我现在报考了一个事业单位岗位,但是这个岗位的招考简章上是这样说的:(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⑤2009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⑥2007年1月1日以来招考到我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想咨询您:1、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我辞职会被罚款3万吗?2、如果我要辞职,应该怎样做?会被记入我的档案吗?影响我参加其他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考试吗?3、只要我辞职了,符合现在报考的这个单位的要求吗?我很迷茫,希望您给予指点,谢谢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