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罪吗?我于2008年在县政府的扶持下投资42万元建三个标准保温大棚,为“**公司”养鸡。公司赊给雏鸡、饲料、医药,待43天后,将成品鸡交给公司,我挣公司扣除雏、饲、药款后的余额。到2011年9月,我赔了20多万,贷款和向亲朋好有借的钱无能归还。无奈,我将30多天鸡违公司合同卖了他人。事后,我将情况及时告诉了公司,并承诺及时想办法归还鸡款。可是,2011年11月,县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公诉了我,县法院将我逮捕。在没有公开审理后,判我10年有期徒刑。我是农村妇女、不懂法,请问:我的行为是“合同诈骗”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