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我是被告1要求被告给付劳动合…

劳动纠纷我是被告1要求被告给付劳动合同违约金3000元2要求解除劳动合同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2011年4月10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原告聘用被告为美发组理,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上岗前的培训及相关费用,同时约定了被告(乙方)接触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原告(甲方).2012年2月6日被告突然通知原告不来上班了,原告在没有其他工作人员的情况巨大的经济损失,原告现一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追究被告违约责任,要求被告给付违约金3000元(上岗培训费),原告向站前区劳动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2012年2月10日站前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了不予受理通知书,现原告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恳请法院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因为他没有正式的培训我,而且动不动就扣钱,每天还工作14个小时,不让我们坐着,一个月才两天假,请假一天扣100元,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