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无理罢工,单位如何举证单位的总务部门员工岗位因为整体工资水平低于市场水平,招不到人上班,经董事会批准给总务上调工资并在3月2日公示。另外部门的员工见到公示的工资后集体罢工(没有找任何领导反映情况)要求加工资,该部门领导找员工沟通,大概意思就是大家先把工作做好不能停止工作,大家的意愿我们去找董事会反映。第二天得到董事会的答复是部分岗位的调整不是全部岗位的调整,该部门员工得到消息后,第一次罢工的组织者私自通知所有本部门员工说要开会集合,找到部门领导继续要说法,必须加工资,其中部分不愿继续罢工找领导的员工被这些组织者辱骂,被迫参与罢工,当天董事会要求安抚员工,查清情况,处罚组织者,经调查和讨论,第3天部门领导找到主要组织者之一人员告知其在部门大会上自我批评承认错误,罢工的事情就算过去,否则离职,该员工不承认有错误,单位将其辞退。现在该员工上诉到仲裁委说单位没有正当理由将其辞退。请问各位高人这类情况单位如何去举证材料,拿出证据?谢谢,非常着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