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求助我1989年5月借调入*…

急!急!求助我1989年5月借调入**市财政局会计事务管理股工作,1993年12月正式调入财政局。1995年5月离开会计事务管理股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财政局内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999年7月更名“**会计咨询培训服务中心”)1999年按领导意见本人到“****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至今。(未办理任何调动手续)本人听从领导安排工作,可是,工作单位以及工资、社保、医保筹各项待遇,都未得到落实、调整和缴纳。实在是让人担忧老来无靠。根据现实情况,本人多次口头请求无果后,于本年3月22日具文报告,垦请领导以爱民同情之心,按国家人事管理政策的规定,将本人召回,落实工作以及调整工资和缴纳社保、医保等,巳解本人后顾之忧。报告由现任财政局长签署“请主管副局长曹**核实”,原局长签署“情况属实”*市市长签署“请曹**解决”。可是,曹局长一直不予解决。今天我又找到曹局长,其要我自巳找到人事档案,我找到局人事部门,得到的答复是“以前无专管档案人员,你离开时间过长,现很难找到”。面对曹局长及局人事部门的答复,能否通过法律来解决问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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